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我局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参阅《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rta.hebei.gov.cn/)上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编排体系要素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单位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参见河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rta.hebei.gov.cn/),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但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不予公开的除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政务网站上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wgk@hebmail.gov.cn,发送后建议电话联系确认。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答复期限。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6)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信息
受理机构: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楼906室;
邮政编码:050031;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1-87116309;
传真号码:0311-85081417;
电子邮箱:zwgk@hebmail.gov.cn。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